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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余杭区第1~3批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建女    发布时间:2014/6/12 13:16:25   阅读:2810次  打印本页

关于开展余杭区第1~3批中小学、幼儿园

名教师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为进一步健全名优教师成长激励机制,鼓励名优教师持续钻研业务,不断超越自我,壮大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名优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余教〔2014〕4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余杭区第1~3批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余杭区教育局认定的第1~3批名教师,名单见附件4(已经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担任正校级干部或调出本系统的除外)。

二、复核要求

符合《余杭区级名优教师复核实施细则》(余教〔2014〕47号)中有关条件的对象。具有多重名优教师荣誉称号的,原则上按最高荣誉称号标准进行复核。

三、复核程序

复核按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组织考评、综合评议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个人申报,学校审核(2014年6月30日前)

1.教师个人对照复核条件,符合要求者,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余杭区第13批名教师复核申报表》。

2.各学校(单位)在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其师德表现、教学质量等综合因素,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全校教师参加),集体研究酝酿产生名单,在学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材料报送要求”报送区教研室办公室403室。

(二)组织考评,综合评议(2014年7月10日前)

1.区名优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参加复核教师的上报材料对照复核要求审议,并进行必要的实地抽查性考核。

2.区名优教师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核审议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复核认定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党委讨论同意后,下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余杭区第1~3批名教师复核综合考核细则》(附件1)一份。

2.《余杭区第1~3批名教师复核申报表》(附件2)一份。

3.《余杭区第1~3批名教师复核学校汇总表》(附件3)一份。

4.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各类荣誉称号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须经学校验证)。

5.课题立项、论文获奖和发表文章等复印件各一份(须经学校验证)。

6.研讨课或观摩课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须经学校验证)。

7.教学质量证明(2012、2011和2010三个学年期末测试所任教学科的学生成绩及平行班(或年级组)成绩)。

8.区域内改进本学科教学方法,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的意见或建议一份及其他能证明实绩和荣誉的证件复印件。

报送时请按以上顺序要求整理纸质材料;附件3的《余杭区第1~3批名教师复核学校汇总表》以学校为单位除报送纸质表外,还需报送“Excel”电子表格。

 

附件:1.余杭区第1~3批名教师复核综合考核细则

2.余杭区第1~3批名教师复核申报表

3.余杭区第1~3批名教师复核学校汇总表

4.余杭区第1~3批名教师名单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4年6月4日


附件1:

余杭区第13批名教师复核综合考核细则

学校          姓名        学科        

项目

考   评   内   容

自评

学校

学科组或辅导站

终评组

情况记载

情况记载

情况记载

情况记载

1.师德师风建设

热爱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2.专业基础水平

始终担任学科课堂教学,教学课时量足,并与所申报复核的学科相符;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每学年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每学年向区教育局提交一份区域内改进本学科教学方法,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3.教育教学常规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自觉执行教学常规。备课齐全,课堂教学经验丰富,能精心设计和选择练习作业,作业批改正确、及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所任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负责团队或社团管理工作的德育教师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团队组织气氛良好。担任体育、艺术、科技竞赛辅导活动指导的教师自身专长明显,指导成绩突出。

 

 

 

 

4.教学能力水平

积极参加校本教研,主动承担研究课,在学校及以上范围内起到教学示范作用。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科教学质量居同学科领先水平;体育、艺术、科技竞赛辅导活动指导的教师,学生竞赛活动在区级及以上获奖。

 

 

 

 

近5年内(2009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承担过区级及以上研讨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节次及以上(其中高中教师必须承担过区级及以上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3节次及以上);

 

 

 

 

5.教育科研能力

有较强的科研意识,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5年内(2009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有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负责人或执笔人),有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区专题(教科)论文一等奖及以上、市专题(科研)论文二奖及以上、省市“三项教学评比”二等奖论文及以上,或参与本学科(专业)的教学用书编写(不少于3万字)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较有价值的专著、译著、教师指导用书(不含编写学习辅导资料);教研、教科人员在近5年内,有教育教学论文在省地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区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市级教学专题、教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

 

 

 

 

6.培养指导教师

有计划、有目标的指导校内外1—5名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20节,帮助被指导教师制定成长计划,使被指导教师在学科成绩、教学竞赛、教育科研或论文交流等学术活动中取得一定成绩。

 

 

 

 

总体评价

 

 

 

 

 

原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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