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与配合,拓展育人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师生发展环境,特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建立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依法办学的有效形式。家长委员会要以支持学校办学为中心任务,尽最大可能帮助班级、学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困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网络。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一切活动应有利于学校依法办学,有利于学校的发展,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必须是由关心学生成长,热心于社会工作,热心于教育事业,热情支持学校工作,善于沟通交流的在校学生家长并能代表学生家长的各个层面组成。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设班级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家长委员会两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班5名,由班主任、副班主任、家长3人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由班主任老师推举,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家长也可以自荐);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在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会中集中推选7人组成。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班级的教育教学目标和计划,有权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要求学校在合理期限内回复。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评议,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要求学校在合理期限内回复。
4.对班级学生奖惩、收费、处理等事宜不明时,有权向班主任、学校提出质疑,要求学校在合理期限内回复。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充分理解学校及班级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保证学校依法办学,支持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办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教职工的辛勤劳动给予关心、支持和精神上的鼓励,帮助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倡议组织家长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家校沟通共同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困难。
3. 有义务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和所提的合理化建议,消除个别家长和学校的误会,对个别家长的偏激言行进行劝说和输导,协调家长和学校的联系,促进家长与学校的互相了解和交流。
4.积极参与并配合学校及班级、学校举办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班级学校加强学生管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两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2—3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如果学校、班级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若有意见、建议、质疑,可直接或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或校政教处提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家长工作临时办公室设在双林中心小学行政办公室。电话:(0571)8917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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