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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教育局关于教师学历层次提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5/29 9:12:36   阅读:1132次  打印本页

关于加强余杭区教育系统教师学历层次

提升工作的通知

区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和《杭州市余杭区“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加强我区教育系统教师学历层次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合格学历。到2015年底,我区小学(幼儿园)教师中专学历、初中教师大专学历,高中教师本科学历等合格学历达到100%。

(二)高一层次学历。到2015年底,我区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0%以上;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5%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5%以上,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达12%以上。

力争2015年底全区各校、幼儿园均达到上述指标。

二、进修对象

(一)到2013年底,幼儿园、小学教师未达到专科学历的须进入相应学历进修渠道(2015年底前退休教师除外);

(二)到2013年底,初中、高中教师未达到本科学历的须进入相应学历进修渠道(2015年底前退休教师除外);

(三)35周岁以下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要积极参加本科学历进修;35周岁以下的初中、高中教师要积极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

(四)中小学校级领导原则上须取得本科学历,积极鼓励参加研究生学历进修;

(五)超过规定年龄段的教师鼓励参加相应学历提升,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学历结构。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原则

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参加合格与高一层次学历进修,报考专业应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或与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相一致。

(二)坚持多途径进修,多渠道提升原则

充分利用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网络远程教育、在职硕士全国联考等多途径、多渠道参加学历提升进修(须属国民教育的学历教育)。

(三)坚持自主自愿,规范管理原则

学历提升进修,教师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考。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进修须填写《余杭区教育局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教育局审批。参加进修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在取得入学资格后必须与所在单位签署《余杭区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协议书》,具体参阅《余杭区教育系统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余教人〔2011〕54号)。

四、提升途径

(一)幼儿园、小学本专科学历提升,初中、高中教师本科学历提升可选途径;

1.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3.参加网络远程教育。

(二)初中、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提升可选途径:

1. 参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全国联考(建议就近报考对口专业);

2.委托高校定点培养。

五、实施要求

(一)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提高学历层次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督促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各校要深入分析教师队伍学历现状,把教师的学历工作提升纳入学校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好教师学历进修工作;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创造条件,配合做好教师学历提升相关工作。

(二)制订规划,狠抓落实

各校要成立学历提升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校教师的学历提升工作。要认真分析、核算到2015能否达到学历指标,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单位教师学历提升规划。对学历未达标的教师,各校要根据合格学历指标要求,加强组织动员,督促其尽快进入合格学历进修渠道;对具有合格学历的教师,各校要根据高一层次学历指标要求,加强组织引导,鼓励其积极进入高一层次学历进修渠道。

(三)明确任务,加强考核

     学历提升工作是上级有关部门对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区教育局将把教师学历提升任务的完成率作为衡量师资队伍建设、继续教育评估、学校发展目标考核和校长评优评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并适当加大其权重。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合格学历者,不能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定;对具有高一层次学历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四)按照标准,落实经费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余杭区教育系统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余教人〔2011〕54号)文件要求,落实教师学历进修经费,所在学校承担学费总额的70%,本人承担30%。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名优教师,所在学校承担学费总额的85%,本人承担15%;特级教师的学费由学校全额报销。学校承担的经费从各校培训经费中支出。

附件: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十二五”教师学历提升规划表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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