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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优秀法制动漫作品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2/8 12:02:15   阅读:3479次  打印本页

根据省、市普法办有关通知要求,1011日—1231日开展“第九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为做好我区作品征集工作,充分发挥法治文创作品的普法作用,决定面向全区征集优秀动漫作品,具体通知如下:

一、 作品要求

1.参选作品分为法制漫画类和法制动画类。凡未参加过一至八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的法制漫画、动画原创作品,均可参加本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

2.参选作品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突出体现法治内涵,宣传法治理念。

3.法制漫画类作品可以是单幅作品或多幅作品,可翻拍或扫描后报送,格式为jpggifpng,图片分辨率须大于72分辨率。动画类作品必须是完整的Flash,原则上大小不限,鼓励提交时长在5分钟以内的作品。(作品均以电子版报送,如需实物,另行通知。)

4.法制动漫作品除了在格式化片头可出现作者署名外,作品主体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语或任何外部链接。

二、作品报送要求

1.作品以个人或学校名义报送。同一作者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次数不限,参选作品自行保留底稿。

2.参选作品于1224日前通过余杭教育内部交流邮箱发至高中教育科徐勇华处(如文件较大,可联系qq120515276)统一汇总,再经由教育局向杭州市依普办推荐。

三、 活动奖项设置及作品使用

征集活动结束后,将组织评选法制漫画类、法制动画类奖项若干名,单项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名。

获奖作品将被推荐参加中国(杭州)国际动漫节巡展、参与“金猴奖”评选;在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普法网等相关媒体展播和宣传;制作公益普法光盘发放各地播放。

四、 工作要求

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是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征集本校优秀的法制动漫作品。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进行法制动漫作品创作并申报。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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