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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0/15 16:28:52   阅读:725次  打印本页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教电传〔2012〕369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一、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各地、各校要组织相关领导、部门和负有安全工作职责的人员,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会议精神,特别是杜玉波副部长的讲话精神;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会议提出的工作重点,研究本地、本校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要深入开展师生动态研判和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切实做好源头治理和预警预防工作。

二、加强校园治安防控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浙委办〔2010〕66号文件及浙江省《DB33/768-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学校部分)的标准进行“三防”配备,确保2012年全省学校基本实现“三防”配备全覆盖;对一些硬件设施配备不足、保安力量偏弱或缺失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加强督促整改的同时,要提请当地政府加大投入,帮助民办学校、幼儿园提升安保能力;加强对安保人员和教师的培训,使其能熟练使用各类安防设备,真正发挥安防设施的效用;进一步完善门卫管理制度,规范外来人员和贵重物品出入校园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校园;加强学校重点场所、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管理,严格落实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加强对可疑人员的询问与盘查,确保不安全因素第一时间得到控制与消除。

三、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秋、冬季节是各类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关注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除消防隐患,特别是消防管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严防责任事故发生;进一步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校园内各种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和工作责任,严禁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出租房违规使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严禁在高配房内随意摆放杂物和不按要求铺设绝缘地板;对学生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消防通道24小时通畅;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防护网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并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要立即停工整改。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各校要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危化物品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化物品进行审批、储存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化物品的安全防范措施一定要严密;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应建立审核把关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要科学规范处理实验室废弃物,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要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的安全教育和应对处置能力培训;学生在实验操作时,教师要在场指导监督,不得离开,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

五、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在开学初开展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方式调查摸排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情况,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工作方案。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及时处理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广泛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向各级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校车照管人员、驾驶员发放《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习资料,使其熟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市、县(市、区)要在10月份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动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民办教育机构、民工子弟学校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接送学生,严肃查处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1月份,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六、加强校园内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各地要充分发挥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工作职能,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文化出版物、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重点整治校园周边的流动小摊贩、小商店、休闲店,杜绝三无食品,净化文化市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立即整改,整改后教育部门要再次进行检查;对学校无法整改需政府部门牵头整改的,教育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报告,要求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强化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实现上学、放学时段在校园门口及周边“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不断推进警校联防共建工作,灵活采取校园警务室、校园报警点、校园警察、区域联防等多种模式构建新型校园安保体系,建立健全涉校突发事件警校联动调处机制,将安全稳定隐患化解于基层、消除于萌芽、拦截于校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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