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第九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复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陈伟娟、赵月娟、张晴三位老师参加复评,经教师自评,学校考核组对照文件进行审核,三位教师均符合区骨干教师复评条件同意参加复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至5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客观公正地向学校考核小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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